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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 高新云图
  • 04-09-2020
  • (711)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社会事业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充分利用我市优质线上培训资源,广泛开展线上职业培训,促进线上线下培训融合贯通。现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创业需要,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定的享受补贴对象全部纳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线上培训补贴标准,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简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执行;线下实操培训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专业实操所占比重情况分类确定,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将特种作业操作工种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培训工作须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按8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依托线上培训平台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疫情防控期间,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线上职业培训平台,为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技术支撑。经评估确定的线上培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免费对我市符合条件人员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人数,按规定给予平台线上培训补贴。

三、支持培训机构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

(一)给予线上培训补贴。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职业培训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自主开发线上培训课程,经评估确定后,可面向本机构符合条件学员免费开展线上培训。根据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人数,按规定给予机构线上培训补贴。

(二)给予线下实操培训补贴。符合条件学员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的,疫情结束后,培训机构可按照教学计划对其进行线下实操培训,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线下实操培训补贴。

四、鼓励企业面向职工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

有条件的在济注册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运营的平台企业和新业态企业),可自主开发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经评估确定后,对本企业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开展线上职业培训;也可委托平台或培训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一)给予线上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招录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自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内免费参加企业组织的线上岗前培训的,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后,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企业委托平台或培训机构(含具有培训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培训的,根据双方协议,可直接将补贴拨付至平台或培训机构。

(二)给予线上岗位培训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组织企业在职职工免费开展岗位技能、技能提升、转岗或安全技能线上培训,根据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人数,按规定给予企业线上培训补贴。企业委托平台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根据双方协议,可直接将补贴拨付至平台或培训机构。

(三)给予线下实操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的,疫情结束后,企业可按照教学计划组织职工开展线下实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符合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条件的职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其他人员可采用个人申领或企业代领方式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线下实操培训补贴申请。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与线下实操培训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五、加强对线上平台和课程的综合评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级平台的评估确定,平台面向广大劳动者免费开放培训课程资源;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培训机构线上课程的评估确定,评估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课程面向本企业职工或本机构培训学员开放。经评估确定的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全部纳入我市职业培训目录清单予以公示。疫情防控期间平台及课程评估方式、使用期限等线上培训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六、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职业培训目录清单专业范围内组织培训。培训内容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职业培训目录清单之外的专业及新技术、新业态相关专业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请专家评估确定后,再组织培训。各专业线上培训每课时为40分钟,线上培训总课时以该专业线上教学视频总时长除以40计算(余数≥20的计1课时,20以下的不计课时)。创业意识培训线上/实操培训课时不低于24/12课时;创业能力培训线上/实操培训课时不低于40/16课时;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线上/实操培训课时不低于32/24课时。技能类专业线上培训课时一般不低于30课时。企业岗前培训线上培训课时一般不低于16课时。

(二)要加强线上培训管理和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线上课程资源的审核把关,确保课程质量,同时建立健全线上培训信息采集和过程监控机制,定期采集培训数据,分析线上培训状况,确保学员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做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要加强线上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以虚假线上培训等方式套取、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依法严惩。

(三)职业培训工作依托省公共就业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线上培训补贴申请参照《关于疫情期间做好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0〕5号)流程执行。线下实操培训工作程序参照《关于印发“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办理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7号)和《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就字〔2019〕8号)执行。

(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条件的区县可开展创新应用试点,在技术创新、业务优化、管理提升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方案和发展模式。要完善人才培养、激励和保障机制,建立适应“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0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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