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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高新云图
  • 09-16-2020
  • (750)

烟高〔2020〕2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工作要求,按照《烟台市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试点创建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改革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探索试点工作措施、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健全融资增信体系、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打造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进一步服务大学生创业,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打响“魅力烟台、智汇高新、蓝色智谷、创造高地”品牌。

二、工作目标

以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人力资本等轻资产开展融资为突破口,力争在2020年7月-2021年6月(试点期)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40%以上,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的比重高于40%,“白名单”企业达到100家以上,“白名单”内有融资需求的首贷企业放款率达到90%,新增中小微企业信保基金贷款5000万元以上,新增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投资1000万元,打造创新示范亮点2个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搭建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大数据服务平台。全面归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社保、环保、司法、安监、公积金、海关、税务、供水、电力等涉企信息数据,建立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线上服务,实现信息数据自动采集、查询和实时更新,切实打破“数据孤岛”。

具体任务:2020年,8月,选定服务平台建设主体;9月,完成服务平台建设方案;10月,启动服务平台搭建,建立债权融资、股权投资、增值服务等线上运行板块;11月,全面归集涉企信息数据,筛选录入服务平台;12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2021年,1-6月,进一步归集涉企信息数据;4月-6月,重点开发线上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上市挂牌培育等增值服务。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局、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涉企数据有关部门和单位

2.探索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换算融资额度机制。逐步向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放信用信息大数据服务平台端口,发布合规的金融产品,实现涉企信息一站式查询,帮助金融机构为企业“精准画像”,推动企业信用数据线上秒变融资额度。实现合作银行机构全部对接“全国信易贷”平台。

具体任务:2020年,8月,根据服务平台功能设计和支持政策等,初步对接银行机构;9月,与银行机构探讨平台接入、产品储备等事宜;10月,探讨首批接入平台的银行机构及产品服务; 11月,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接入平台;12月,继续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接入平台并确定首批接入平台的银行机构及产品服务。

2021年,1月,组织企业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发布产品;2月,推动企业、银行通过平台开展业务;3月,完成系统设计达到金融机构经企业授权,可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数据;4-6月,进一步扩大开放数据服务端口范围。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驻区各银行机构

(二)建立企业“白名单”分层管理制度

3.建立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分层管理体系。筛选区内经营发展良好、社会信誉度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库。优先选取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首批入库企业为100家,2021年中旬达到200家。对入库企业进行分层管理,划分“首贷白名单”和“非首贷白名单”,其中未获取过银行授信的企业划分为“首贷白名单”,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周期细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开展定向融资帮扶。已获取银行授信的企业划分为“非首贷白名单”,按照市场化模式,对超过银行贷款抵质押物价值部分给予增信。

企业所处行业周期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种子期: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建立其商业模式,企业基本无收入。初创期:成立1年以上不足3年,企业商业模式初步得到市场验证并开始产生收入,企业整体收入小于整体支出。成长期:成立2年以上不足5年,企业商业模式得到市场验证并产生利润、拥有一定市场份额,企业整体收入高于或略低于整体支出。成熟期:成立3年以上不足10年,企业商业模式得到市场验证并在市场大量复制,公司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较为固定的市场份额,企业整体收入高于整体支出。

具体任务:2020年,8月,初步确定“白名单”企业标准;9月,制定“白名单”企业管理办法。根据“白名单”企业标准,由科技、工信、人社等部门,园区和孵化器管理单位梳理各自领域企业情况,其中科技部门推荐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20家(不含孵化器),工信部门推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家(不含孵化器),人社部门推荐高端人才和创业项目企业10人/家(不含孵化器),高新科创推荐符合条件企业50家,高新国际推荐企业20家,大学生创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推荐企业10家,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复核并录入平台,首批“白名单”企业不低于100家;10月,对白名单企业分级分层;11月-12月,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推进企业入库。

2021年,1-6月,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推进企业入库,6月底白名单企业达200家。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局、工委组织部、高新国际公司、高新科创公司、烟台市大学生创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4.实施“白名单”企业“定制服务”。将驻区7家银行机构纳入金融创新服务合作银行。组织银行对“白名单”企业逐一进行融资服务对接,“量身定制”服务。逐步探索将区外银行机构特别是管理层级小、审批权限灵活的地方性银行机构纳入金融创新服务合作银行,适度提高“白名单”企业信贷风险容忍度,全方位满足“白名单”企业融资需求。

具体任务:2020年,8月,与银行机构沟通白名单企业推荐流程;9月,与银行机构签订合作协议;10月,向合作银行推荐白名单企业,非首贷企业由原合作银行继续服务,首贷企业先由银行自由选择,未被银行选择的企业由服务平台管理机构进行分配。加强与区外银行机构对接,引入合作银行;11月-12月,合作银行全面对接融资服务平台,提供金融服务。

2021年,1月,开展合作银行服务“白名单”企业质效评价;1-6月,合作银行全面对接融资服务平台,提供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局

(三)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5.强化管委融资担保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引入国有资本参股的市级融资担保公司承担区内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职能,支持其重点服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其对区内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给予担保公司0.5%费用补贴。积极对接市融资担保公司,申请由国有企业增资至5000万元,具体增资事宜根据市政府批复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予以办理。

具体任务:2020年,8月,与市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对接,探讨合作协议;9月,签订信保基金合作协议,服务区内企业;10月-12月,推动市融资担保公司全面开展业务。

2021年,1月,对市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和担保费率补贴;1-6月,推动市融资担保公司全面开展业务。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高新控股公司

6.建立融资担保机构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对承担区内政府融资担保功能的机构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办法,重点考核支持中小微企业成效(包括新增户数、金额、占比、费率水平等)、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次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奖励、风险补偿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其中,2020年底融资担保发生额达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以后年度对融资担保发生额年均增长50%以上,3年内担保倍数达到区级出资额3倍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具体任务:2020年,8月-10月,完成融资担保发生额500万元;11-12月,累计完成融资担保额2000万元。

2021年,1-3月,累计完成融资担保额3500万元;4-6月,累计完成融资担保额5000万元。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四)健全风险补偿机制

7.落实落细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政策。落实上级关于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政策,对银行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确认为不良的部分,由省市风险补偿资金给予银行机构贷款本金40%的损失补偿。

具体任务:2020年,10月,与省市沟通明确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流程;11-12月,组织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申报风险补偿资金,及时上报资料、拨付资金。

2021年,1-6月,组织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及时申报风险补偿资金,及时上报资料、拨付资金。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局

8.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整合已有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保证保险资金等,建立中小微企业信保基金,健全政府、银行、担保、保险机构风险共担机制,将“白名单”企业直接纳入融资增信支持范围。

(1)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风险共担机制,为中小微企业增信。补充信保基金规模至5000万元,合作银行按照基金规模的10倍进行放大授信,为白名单内企业提供融资借款。根据合作银行的放款额度,信保基金存入相应的保障资金,采取政银、政银担、政银担保等多种组合方式和组合比例提供增信。白名单企业发生贷款逾期时,原则上较高风险企业按照政府、银行80%、20%或者政府、银行、担保60%:20%:20%的比例进行风险补偿;较低风险企业按照政府、银行、担保40%:20%:40%或者政府、银行、担保、保险20%:20%:30%:30%的比例进行风险补偿。单个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0%。

贷款企业发生逾期时,银行机构要及时通知信保基金运营部门,按照贷款企业所发生的逾期贷款本金,种子期企业由政府先行代偿,银行机构按照贷款协议依法对贷款企业和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由担保公司先行代偿,并按照贷款协议依法对贷款企业和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成熟期企业由各方按比例代偿,或者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一方先行代偿,并按照贷款协议依法对贷款企业和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当贷款未追偿或未全部追偿、银行确定损失后,各方可向信保基金运营部门申请相应比例的风险补偿资金,由信保基金按程序拨付。具体以风险共担协议形式进行明确。

(2)建立贷款企业的担保费用、保险费用补偿机制,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白名单”企业和个人开展纯信用贷款要向指定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申请担保服务,担保和保险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提供服务。贷款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向有关部门申请信贷补贴,经审核批准,按照发生的担保、保险费用的100%给予补贴。申请流程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操作细则执行。

(3)完善贷款企业的利率费用补偿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合作银行按照国家规定优惠利率对“白名单”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贷款利率不得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对高于LPR的,在30%幅度以内由信保基金给予全额贴息补助。贷款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向有关部门申请信贷补贴,经审核批准,按照规定给予补贴。申请流程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操作细则执行。

具体任务:2020年,8月,与银行机构对接合作协议,及时修改完善;9月,拟订合作协议,广泛征求意见,与达成一致的银行机构签订协议;10-12月,合作银行开展信保基金融资业务,到12月底累计新增信保基金融资规模3000万元。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银行机构继续沟通,并与区外银行洽谈,纳入合作银行范围。

2021年,1-6月,进一步扩大“白名单”企业融资规模,累计新增信保基金融资规模5000万元。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委组织部;驻区银行机构、保险机构

(五)推动投贷机构联动

9.加大政府引导基金对区内智力资本型企业直接投资力度。健全完善管委引导基金直接投资办法,为智力资本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注入政府信用。从区内产业基金单独安排6000万元,作为蓝色智谷直投基金,专项用于智力资本型企业的培育和招引,力争3年内投资15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个企业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对特别优秀的项目可提高到500万元。对区内企业投资,建立投资备选项目库(驻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科技、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入库,并会同直投基金管理机构定期对项目筛选、尽调,对符合条件的直接投资。对新招引企业投资,建立投资备选项目库(招引企业),由招引部门推荐,改变以开办费、税收优惠等为主的政策支持方式,对人才、技术型引入项目在入区协议中明确给予直接投资或参股子基金资金支持。建立投资容错机制,在严格履行项目投资程序的前提下,出现投资损失的,不追究相关决策机构以及人员责任,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对“白名单”企业投资产生的亏损,按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分别给予40%、30%、25%、20%风险容忍,不纳入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具体任务:2020年,8月,起草政府引导基金直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9月,出台直投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烟台蓝色智谷直投基金,规模6000万元;10月,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招商引资部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征集优质项目,建立投资备选项目库;11月,启动项目筛选、尽调工作;12月,完成2家以上意向企业直接投资。

2021年,1-6月,力争完成3家企业投资,投资额达300万元。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局、高新控股公司、各产业发展推进中心

10.创新设立管委投资产品。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结合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探索设立政府主导,以政府引导基金直投为主的“智力投”;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以产业基金投资为主的“智创投”;以社会资本主导、政府参与,以创投机构投资为主的“智汇投”,通过三大投资产品“一企一策”精准匹配投资模式,形成覆盖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体系。

原则上,种子期企业投资额度为300万元以内;初创期企业投资额度为300万至500万元;成长期企业投资额度为500万至2000万元;成熟期企业投资额度为2000万至3000万元。

具体任务:2020年,8月,建立完善金融产品投资标准和原则;9月,整合现有基金,初步形成三大投资产品设立方案;10月,走访“白名单”企业,了解其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需求,积极与社会机构对接合作发起设立基金;11月-12月,联合社会资本对“白名单”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2021年,1-6月,联合社会资本对白名单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力争完成投资额700万元。

责任单位:高新控股公司

(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11.搭建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坚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公开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机构负责运营,将金融辅导制度机构化,由服务机构搭建集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增值服务为一体的融资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全方位、一站式、综合性”金融服务。

具体任务: 2020年,8月初步确定服务平台标准、购买服务的方式等;9月,开展招投标,确定专业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10月-12月,全面开展金融服务。

2021年,1-6月全面开展金融服务,6月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12.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优化无还本续贷流程,引导银行机构对我区生产经营正常、按期交付利息、无不良记录且仍有信贷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建立无还本续贷为常态,还款续贷为例外的工作机制。

具体任务: 2020年,8月,调度驻区银行机构符合无还本续贷的企业名单;9月,对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企业落实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原因,确保无还本续贷政策应享尽享;10月-12月督促银行机构建立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常态化机制,推进银行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2021年,1-6月,督促银行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驻区银行机构

(七)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13.完善合作银行机构考核奖励机制。重点考核评价合作银行机构贷款额度、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存贷比、贷款户数等,根据评价结果给予运营奖励,考评前3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作为信保基金存放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金存放、开展融资合作的依据。

具体任务:2020年,8月-9月,研究银行机构考核评价办法;10月,广泛征求意见并印发实施。

2021年,1月,对银行机构上一年业务进行考评,兑现政策。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驻区银行机构

14.完善购买服务企业绩效评价。将搭建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大数据服务平台、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等2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招标前明确招标任务和目标,年终根据招标文件对中标企业进行考核,以此支付相关费用。

具体任务:2020年,8-12月,跟踪调度运营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2021年,1月,开展试点期半年绩效评价;7月,对运营机构试点期内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稳妥落地。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及时研判解决企业发展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扶持政策,强化分类指导,实行清单式服务,确保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三)营造工作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宣传解读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奖补措施,及时准确回应企业关切,确保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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