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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方案

  • 高新云图
  • 01-28-2021
  • (73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导向,以简环节、压时间、降成本为重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在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服务环境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突破,系统性提升营商环境整体水平,推动长春新区集约化、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长春新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方案》。

一、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优化市场主体设立、注销服务。推行个体工商户设立、注销“秒批”服务,推进企业开办1个环节、1个工作日,“五章一盘”及相关服务费全部达到“零成本”,实现企业开办“一表填报”“一网通办”。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放宽注销登记材料、程序、申请方式等,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政务营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加速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零见面”。依托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的信息采集应用。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服务平台,推动企业“无纸化”经营,力争实现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互联互通;推广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推进市政公用专线与政务平台互通,实现水、电、气、热、通信“一窗受理、全程网办”。(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分局、政务营商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

3. 探索实施“先证后查”模式。大型连锁餐饮服务单位有10个及以上门店,做到门店商号、原料采购、经营管理“三统一”的,先发证后场地核查。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复审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政务营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4.推出食品经营企业“上门”服务。对不能当场领证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安排现场核查人员提前介入服务,在食品经营企业装修时主动上门,指导办证流程和材料准备,提高现场核查效率,审批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政务营商局;完成时限:2021年3月)

5.打造一站式政务服务“综合体”。强化线上服务和实体大厅服务深度融合,加快政务智能化建设。提高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办事便利度,提供全程代办辅办服务。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水平。实施高频事项并联办、关联事项打包办、多数事项掌上办。打造现代化一流政务服务综合体。(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各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2月)

6.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审批。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证明事项等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做承诺,过程强监管,审批全流程纳入新区信用体系评价。(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各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4月)

7.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加减法”。在审批环节增“加”领办代办服务,在建设环节增“加”从业人员培训服务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机制。“减”少审批手续及材料,开展协同集成服务;进一步压缩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项目审批时限,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城建委、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规自分局、发改工信局、应急局、农委、税务局、外联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8.实施低风险工业类项目“先证简(减)图”。对低风险工业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附图实行“简”“减”改革。“简”是在规划设计总平面中,精简对市政公用配套构筑物、绿化及停车的准确定位要求。“减”是将工程规划许可建筑设计方案附图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再审批企业建筑设计方案文本。(牵头部门:规自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政务营商局、发改工信局、商务外事局、城建委、房管分局;完成时限:全年)

9. 打造“标准地”升级版。进一步提升“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推行“标准地”地块定标、复用省标准“规划条件图”、全面推行“五清告知单”;将区域评估成果进一步应用于协同服务,打造“标准地+承诺制”升级版,进一步优化“拿地即开工”改革举措。(牵头部门:规自分局、政务营商局、城建委;配合部门: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4月)

10.探索推行新型产业用地“M0改革”。在原M类工业用地中,增加类型M0的用地,即工业用地原有产业功能基础上,融合创意、设计、研发、清洁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并附加员工公寓、食堂、商业等相关配套服务功能的用地。推行新型产业用地,有效盘活低效用地,提高土地收益,改善工业用地项目生态环境,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牵头部门:规自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政研室、财政局、商务外事局、发改工信局、城建委、生态环境分局、房管分局等;完成时限:全年)

11. 推进施工图审查和“多测合一”综合改革。取消一般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政府付费专家论证机制,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全力推进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多测合一”,产业类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联合测绘,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牵头部门:城建委、规自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2.加快提升不动产登记智能服务水平。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与省市政务平台、省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互通。为企业群众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申报服务。畅通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查询渠道。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实现企业间转移登记部分业务缴税发证即办即取。积极助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同步过户。纳入小微企业和“个转企”名录的企业,无需证明材料即可享受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政策。(牵头部门:规自分局;配合部门:政务营商局、税务局、房管分局;完成时限:全年)

13.拓展延伸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功能。下放部分不动产登记服务职能,指导各开发区承接集体土地等8项不动产登记业务,企业和群众在属地开发区即可办理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业务。加快交房即办证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实现居住权与产权同步到位。在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涉企服务专窗,实现涉及企业的不动产房屋抵押权续贷登记立等可取。(牵头部门:规自分局、房管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城建委;完成时限:全年)

二、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14.实施“诚信新区提升年”系列行动。推动企业信用档案、信用服务平台、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联合奖惩、社会诚信教育宣传“6个全覆盖”。打造新区“诚信产业园区联盟”和信用综合服务“体验区”,为新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信用服务。(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15.推进企业纳税次数和时间“双压缩”。探索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将企业纳税时间压缩至60小时内。落实201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197项办税事项“非接触式”办理,推进涉税业务“套餐式”办理,推广发票“线上申领、线下寄递”。推动长春高新税务网络直播间和喜马拉雅“超级税话”电台改版升级。(责任部门:税务局;完成时限:全年)

16.推动税费惠企和报税后流程同步提升。进一步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逐步扩展申报即减免范围。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梳理建立退税企业清册。对全行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施增量留抵退税,将税务处理时长压缩4小时以内。进一步推广企业所得税申报网上更正。(责任部门:税务局;完成时限:全年)

17.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扩大联合抽查行业领域,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充分应用信用分类监管功能,依据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增加对风险程度较高企业的抽查比例。落实好“1+50”监管体系,对药品、疫苗、特种设备、危化品等关系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事项,实现全周期、全链条严格监管。(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新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18.“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实行“沙盒监管”。在深化“首违不罚”机制基础上,依托省“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名录库,探索对“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实施“沙盒监管”,设置一定“观察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理,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深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包容审慎监管的结合。(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9.提升信用监管基础数据归集水平。打造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升级版,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的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应用,政务服务承诺和市场主体承诺实现“双覆盖”,行业领域事中和事后分级分类监管实现“双加强”。(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0.加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全市统一电子平台进行交易。推广不见面开标和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全面推进实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评标及监管环节电子化。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导供应商入驻“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实现货物、服务项目采购电子化。(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发改工信局、城建委;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1.持续扩大对中小企业采购比例。修改完善《2021年长春新区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目录》,将对中小企业采购额由原来的30%上调至60%。(责任部门: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2月)

22. 优化政府招标采购服务。健全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机制,提倡电子缴纳保证金,严格履行保证金退还协议。引入信用报告查询机制,对信用较好的企业,适当减免履约保证金,取消招标文件收费。采用多种方式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立政府采购问题投诉、解决处理机制。(责任部门: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4月)

23.增强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力度。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机制,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把签署事前信用承诺书作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前置条件,实施保证金网上自动退还。招标单位主动在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公开公示信用信息数据。(牵头部门:发改工信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政务营商局、财政局、国资委、城建委、规自分局、农委;完成时限:全年)

24.营造公平公正招标投标氛围。搭建招标投标举报受理平台和问题反映渠道,快速、准确处理投诉举报问题,及时反馈处理信息。平等对待所有竞标企业,提高外地企业参与程度和中标率。(牵头部门:发改工信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政务营商局、财政局、国资委、城建委、规自分局、农委;完成时限:全年)

25.推动企业水气报装用时、环节、成本“三精简”。水气报装申请材料不超过2个,提供承诺办理、容缺办理。获得用水用气办理时限精确到按“小时”。将供水管线敷设至企业用地界线。取消水气接入与道路挖掘审批手续,推广线上业务办理和掌上自助服务。推行企业水气“三零”服务,不收取咨询费、工本费、手续费。(牵头部门:城建委;配合部门:长春新区供水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全年)

26.提高工程用电审批效率。30项常用办电业务实现“零跑动”,创新国网APP等线上办电便捷功能,利用新技术探索免证办电服务新模式。推行并联审批,低压、1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力工程接入审批时限均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积极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牵头部门:城建委;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国网长春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7.提高企业用电服务质量。推广自助报装申请、上门服务,实施客户经理“1+N”服务模式。小微企业办电环节压缩到2个,全过程办电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不涉及上级电网改造工程3天内免费接入。高压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办电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加强电网基础配套工程建设,提升配网设备停电感知能力,推进电能质量精益化管理。(牵头部门:城建委;配合部门:各开发区,规自分局、国网长春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3月)

28.建立“委托”招商新模式。研究出台《长春新区委托招商暂行办法》,鼓励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行业影响力的组织机构、单位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建立社会化招商渠道,建立新区推动、企业承办、市场运作的专业化招商新机制。(牵头部门:商务外事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财政局、审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9.构建多元化外向型市场。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积极参加国际综合性展会,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制定招商产业资源图,完善投资促进项目库、资源库和活动库,形成项目清单、政策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外贸项目申报指南。(牵头部门:商务外事局;配合部门: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工信局、规自分局;完成时限:全年)

30. 提高通关时效。稳定运行“中欧班列”进口货物转关直达业务,降低查验比例。优化进出口单证办理及服务流程,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试行“提前申报”模式,提升货物查验效能,对被布控集装箱货物优先采用机检查验方式,减少人工开箱检查比率。(牵头部门:商务外事局;配合部门:北湖开发区;完成时限:全年)

31.构筑对外开放新平台。加强铁路物流枢纽建设,完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服务功能,加快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和指定口岸,深度参与吉林省自贸试验区申报。(牵头部门:商务外事局;配合部门:北湖开发区、空港开发区,财政局、发改工信局;完成时限:全年)

32.提升跨境贸易服务能力。依托中欧班列运营平台,借助兴隆铁路临时口岸,配合海关、铁路等部门,共同打造便利化跨境贸易服务平台,在国际陆港推进口岸作业无纸化,严格落实海关监管场所收费清单目录管理制度,持续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牵头部门:商务外事局;配合部门:北湖开发区、空港开发区,财政局、发改工信局;完成时限:全年)

33. 提升企业获得信贷能力。不断深化金融产品创新,探索纯信用、知识产权质押类贷款产品,大力推广“信易贷”、“新金贷”等融资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接入“吉企银通”等省、市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开辟新区融资数据统计功能和融资对接专项接口,为企业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线上金融服务。持续开展金融服务机构与金融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依据评估报告实施优化提升计划。(牵头部门:金融办;配合部门:各开发区,政务营商局、财政局、发改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外事局;完成时限:全年)

34.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体系。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抓住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改革契机,利用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基地等平台,加大资本市场宣传培育力度,深入落实相应的挂牌鼓励政策,推动更多企业实现从冲击“四板”到登陆“主板”的三级跳,逐步建立“种子-成长-冲刺”梯度培育机制。(牵头部门:金融办;配合部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三、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35.全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快实现民商事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强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的电子化管理,在司法公开网动态公开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等信息,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在提升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开、满足企业司法需求等方面的作用,全面缩短民商事审判案件与执行案件的各环节耗时。(责任部门: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6.建立司法执行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网络联动合作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工作效率;压减解决纠纷耗时,推行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加大网络拍卖力度,进一步降低执行环节费用成本,提高执行效率,解决执行难题。(牵头部门:法院;配合部门:社会事业局、规自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完成时限:全年)

37.加强执行合同司法保障。创建“七快一缓”企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依托法院电子信息手段和超前服务意识,快速推进涉企业案件的立案、保全、送达、排期、庭审、宣判、执行等七大司法环节,同时积极协调为企业缓交诉讼费用寻求政策支持,大幅降低企业维权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责任部门: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8.全面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平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件。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规范对企业诉讼费司法救助申请审查,对调解、撤诉案件,依法快速退还诉讼费。提升商事案件审理效率,推行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责任部门:法院;完成时限:全年)

39.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全面搭建各类诉讼调解对接平台,将诉与非诉的衔接点从法院前移至全社会调解组织,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从源头上分流案件,从根本上减少案件增量,提高多元纠纷化解能力。(牵头部门:政法维稳办;配合部门:法院、总工会、工商联(总商会)、各乡街等;完成时限:2021年2月)

40.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企业水平。开展“法企同行”活动,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团,为小微企业开展无偿法治体检,推行小微企业常态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防范法律风险机制,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牵头部门:政法维稳办;配合部门:政务营商局、发改工信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21年5月)

41. 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与省市协同共建“一中心、两平台”,建设中国(长春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长春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和长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综合服务平台。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把新区建设成省内最优、辐射东北、全国知名的“知识产权生态小镇”。(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部门:北湖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完成时限:全年)

42.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工作机制,鼓励高校院所、优势企业开展基于知识产权运营为导向的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基础专利突围及专利布局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专项扶持政策,推进企事业单位开展企业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和高价值专利培育。(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完成时限:全年)

43.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建立知识产权培育和资助奖励制度,加大国家和省级专利奖的申报力度,不断提高专利质量和产出效果。充分运用专项资金,对利用专利权质押的企业实施贴息、保险费、评估费等补助,持续开展专利保险后补助工作。(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完成时限:全年)

44.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互联互通保护工作机制和知识产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设立。(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政法维稳办、法院,新区“双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45.提高劳动用工法制化水平。强化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升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推进“法律工作者服务企业”活动,建立企业用工服务团队,积极为新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总工会、法院、各乡街;完成时限:2021年6月)

46.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强化部门沟通配合和信息互通,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制度、劳动用工日常巡查巡防机制。推行柔性执法,对因暂时经营困难,非主观故意、首次违规企业予以书面警示、避免直接处罚。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纠纷处置重心下移,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法院、总工会、工商联(总商会)、各乡街;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四、打造包容普惠的创新环境

47.培育新区特色创新生态。推动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早日获批,加快完善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和政策体系,构建“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应用-企业孵化”一体化创新链条。启动建设“环吉大双创生态圈”。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建立牛羚、瞪羚企业培育体系,持续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部门:高新开发区、北湖开发区,国资委、发改工信局、规自分局;完成时限:全年)

48.全力打造“双创”升级版。积极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梯级孵化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市场敏锐性和前瞻性的“双创”平台。引导“双创”平台集聚产业资源,加快创业创新项目和产业融合,支持“双创”平台建立行业细分领域垂直化创业生态链,加速优质项目转化。(牵头部门:发改工信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人才办、政务营商局、人社局、科技局、金融办;完成时限:全年)

49. 探索建立人力资源产业园。制定《长春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方案》,优化相关扶持政策,探索建立长春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构建人力资源产业集群高地。(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人才办、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50.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环境。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申领便利度,开展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事项的线上审批试点工作。强化失业登记和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计划,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和有就业需求群体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简化用工备案与特殊工时审批,对企业用工备案提供网上和就近窗口办理,特殊工时审批经公示合格后即时办结。(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政务营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51.打造人才聚集沃土。优化完善“长白慧谷”英才计划、“慧谷引凤”行动计划等新区人才品牌工程。通过谋划建设“候鸟”人才工作站,深化特殊人才“编制池”、新区“奖学金”等举措,进一步创新人才引培及服务保障机制,放开居留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条件和门槛,创新落实全省“吉人回乡”计划。(牵头部门:人才办;配合部门: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完成时限:全年)

52.谋划吉林省高端产业(医药健康)人才特区建设。依托医药健康产业规模和基础,制定人才扶持政策,实施精准支持,根据“产业链”配置“人才链”,推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医药健康企业相关领域结成“战略联盟”,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平台,促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发展。(牵头部门:人才办;配合部门:各开发区,人社局、科技局;完成时限:全年)

53.强化公共服务保障。提升教育服务品质,推进学校(幼儿园)建设,深化合作办学,探索“国企办园”新模式,创建校园冰雪运动强区。提升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打造智慧社区养老平台。提高公共医疗服务能力,推进人民医院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新型医疗联合体,打造妇女儿童智慧服务新模式。(牵头部门:教育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卫健局、国资委、财政局、人社局;完成时限:全年)

54.优化宜居宜业生态环境。高效整合利用城市绿化用地资源,推动绿色宜居城市建设。加大水源、土壤、大气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水平,推动绿色交通发展。(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发改工信局、城建委、规自分局、城管局、农委;完成时限:全年)

五、打造精准贴心的服务环境

55.推行政策兑现“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由“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由企业“上门找政策”变为政府“上门送政策”,让政策红利转化成为企业发展动力。(牵头部门:发改工信局;配合部门:人才办、政务营商局、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21年2月)

56.打造企业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数字化政府服务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项目管理、政策推送、企业服务、招商引资等服务实现数字化智能化。通过大数据分析,为企业提供超前精准服务。服务平台与城市大脑指挥中心对接,实现政府服务与社会管理科学同步,经济发展与基层社会治理互为促进。(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发改工信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新区各委、办、局;完成时限:全年)

57.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健全企业家评先评优、人才奖励等激励机制,讲好新区“企业家故事”,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大力弘扬新区企业家精神,营造新区尊重企业家、关心企业家、支持企业家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发改工信局、党群办、人社局、新闻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58.建立企业问题“我来办”服务机制。开展针对企业反映问题职能部门“主动办、包保办、快速办”特色化服务,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联络员“一对一”包保制度。确保企业反映问题第一时间受理、解决、反馈。建立企业办事回访追溯机制,倒逼服务企业效率提升。(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新区各委、办、局,各市直派驻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3月)

59.打造“万人助万企”“保企业”服务升级版。继续深化高管微信群,企业家座谈会、沙龙,重点企业巡礼等特色服务品牌。完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包保服务机制,进一步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能作用。开展“百户企业大走访”活动,扎实推进“万人助万企”“保企业”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服务市场主体全覆盖,延长服务链条,拓宽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新区各委、办、局;完成时限:全年)

60.开展涉外企业“定制化”服务。增强外资企业发展信心,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资企业、个人依规给予表彰激励;建立外资企业专门服务平台,受理外资企业投诉;推出涉企政策外文版,在政策“一张网”上定期登载外文版“惠企政策清单”和“涉企公共服务清单”。(牵头部门:商务外事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政务营商局、发改工信局;完成时限: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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